民事
我家房子的损坏应由谁负责?我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吗?
我家房子的损坏应由谁负责?我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吗? 律师,您好!
2005年11月我购买了新房,经装修搬进新居。2008年3月中旬,我家厨房顶部突然漏水,我将这一情况向物业反映。经调查,是我家楼上埋在地下的上水管(购房后未改动)破裂渗漏导致。我所购买的房子的开发商与建筑商是一家,后我与他们取得联系,希望及时修理。他们经过调查发现,只有刨开楼上(求家)地板才能进行维修,由于求家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维修方一直无法接受,知道2008年7月31日才开始修理。由于没有及时维修,水越漏越大,给我家造成很大的损失,生活也带来了很多不便。维修结束后,我家的损失迟迟无人问津,我又多方奔走也没有结果。2008年9月4日,我将楼上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切损失。我和爱人都在学校工作,第二天上午,求家夫妻气势汹汹找到学校,质问我们为什起诉他们。当时我校正在考试,我怕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就告诉他们等下班后回家再谈。刚关上门就听见楼道嘈杂的声音,我出来查看,发现他们正在对我爱人一阵辱骂,不少学生在围观、劝架。我赶过去劝说,不料求却对我大打出手,我被打中面部,摔倒在地。此时有许多学生看到有人殴打老师,不由分说就把求摁倒打了一顿。等我爬起来,学生也一哄而散。我腿上受了伤,脸上有点破皮,求没有受伤,却佯装躺在地上不起来。等110民警调查完离开后,求夫妻二人走着离开学校,走路不像受伤的样子,我伤势不重也没有去医院。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2009年春节前,我们的案子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理由撤诉了。现在正在准备重新起诉时,却接到110民警通知(在与110民警谈话中得知,他们弄丢了我们打架的记录材料,所以想让我们补签一份),求家想要起诉我,要求赔偿医药费三千多元钱。
在前一桩案子中我因为觉得事情简单,自己略懂法律(我教政治),所以没有聘请律师,没想到却把事情搞成这样。律师,请问,我是否应请一个律师?我家房子的损坏应由谁负责?我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阿迪丽娜(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09-03-14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