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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1下,夫妻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

我想咨询1下,夫妻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 我想咨询1下,夫妻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孩子归女方独立抚养,无任何房产财产分割。离婚以后女方说暂时没有住处,所以男方暂时收留女方,并且在收留期间,男方承担了女方和孩子的生活费用。1年以后,女方在男方家大闹,要男方给20万补偿,男方没有钱,在女方的1再打闹逼迫下写下20万欠条,请问这欠条生效吗?在什么情况下无效?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4-07-14 08:4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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