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中,儿子们要求女儿们有同等赡养义务,却无视女儿们的一切。
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中,儿子们要求女儿们有同等赡养义务,却无视女儿们的一切。 我农家弟兄姊妹六人,四个哥,一个姐。父亲因病去世,家中84的老母因得血管病后遗症不能做饭进行临养。在我父去世的第二天经哥们的研究要求我们女儿同等赡养,做女儿的我的姐提出我们养母亲你们得知情,从此以后得有参政议政之说。父亲的病是自己花钱承担的并且还承担了子女的陪护生活费的,这一切都是哥哥决定.他们所花去的费用都不曾跟我们提起,只是含糊其辞。并且还说那钱母亲说不算。我建议有平等的权利我就得有发言权力。故要求钱以及怎样赡养的具体交接写到书面免得以后有矛盾冲突,直至今日还是任他们行。他们喜欢怎样就怎样。我们是女儿不愿亲情生分一忍再忍,母亲在他处他们总是与母亲过不去不让我进大哥家去探望母亲免得议事。经过很多波折母亲强烈要求哥哥不得不批准把一部分钱让弟兄姊妹得以保管,可恨的事借以机会把母亲另一部分的存款的存款写到他自己的名下,母亲不同意。母亲不会写字所以他更改了事项违背了老人的意愿。他们兄弟四人捆绑一起为了利益让我姐对他们失去了信任,他们四位嫂子和哥跟我姐吵架使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姐姐提出
她一年养两月就改为一月。因女儿没有房子没有说讨媳妇钱以及种种。关于接送的费用也出现了问题。四哥嫂到农村来接来送姐姐也是这样。当初是口头同意的。可我四哥嫂就不执行。再次我也不快。为了母亲弟兄姊妹能够矛盾少,母亲让我把这事交托给我想写一份协议书。特意咨询怎样处理好?敬请咨询谋一个出路。
(父亲是休退工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646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12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