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维护自我生命财产安全,反被诬告故意伤害
维护自我生命财产安全,反被诬告故意伤害 甲方将乙方的田地占己有,并种植树木,乙方请政府人员来调节,在调节过程中,双方意见不同,发生争执,甲方情绪激动,先动手打人,在政府人员的劝说下,才停止,且在去政府的途中甲方仍对乙方进行多次殴打,且威胁要砸掉乙方的财产。为维护自我生命,财产安全,乙方无奈第二天去县政府上访,见乙方去上访,甲方在第三天说手断了,去医院治疗,经治疗后,去鉴定了一个10级伤残。
甲方为党员,且为当选的村支书,其在医院,政府均有熟人。
现甲方告乙方故意伤害,赔偿5万元。
请问雄律师,这个案子乙方该如何应对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ach1……(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4-07-12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