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是1987年转业干部,至今从没享受到学校分给的住房和任何购房补助资金,寻求法律帮助。
我是1987年转业干部,至今从没享受到学校分给的住房和任何购房补助资金,寻求法律帮助。 我是1987年转业干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1987]50号文件关于"转业干部建房补助费,国家仍按去年的标准划拨"的规定,对一九八七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的建房补助费按每人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拨发。我来学校至今从没享受到学校分给的住房和任何购房补助资金, 这次学校集资建房,我要求学校对我的建房补助费一千五百元,相当于当时3年社会平均工资,(目前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最少是当年7倍,应在10万元之上),目前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3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我要求学校在这次集资建房中,把我的转业干部的建房补助资金用在我这次集资购房款里,是否可行有无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堵先生(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7-12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