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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关于曾用名证明!

遗产继承!关于曾用名证明! 爷爷前几天去世,有一处房产由我父亲继承,爷爷共有6个子女,其他子女都同意放弃继承权,到公证处办理相关的证明。但是到爷爷的原来单位凋档案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我二姑的名字写的是刘代春,而现在身份证名字是刘杰,刘代春这个名字我二姑从来没有用过,有可能是我爷爷的档案记载错误,我二姑小的时候曾经叫过刘小春这个名字,这个名字可以在大连的户口中有记载,但是现在公证处要我们开一个曾用名证明,从而证明档案中的刘代春和现在用名刘杰,以及原始户籍用过的刘小春为一个人,由于刘代春这个名字从来没有在我二姑的档案的有记载,公安机关只给开刘杰和刘小春为同一人的证明,至于档案中提到的刘代春公安机关不给开这个证明,所以现在的公证处不给出这个公证书,而且通知我们必须在6个月内找到证明材料,不然公证就得中止(也就是白交1500块钱,真有心自己刻个戳印上了,现在办事儿太难了)。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通过正当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uche……(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9-03-1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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