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逾期交房
1、应以实际交房期计算违约天数
2、也算合理,但应有一定期限,超过期限应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明确
1、不合理也不合法。 2、也不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我的补充: 2014-07-10 10:20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应以实际交房期计算违约天数。应该和开发商签订保修协议。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您好!就你所述问题回复如下:第一步需确定的是,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即是否有合法的竣工验收手续。第二,结合第一步确定的情况,就可以知道渗漏问题如何解决。一般来说,没有按期交房,除双方达成一致延期外,开发商在没有免责情况下,其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关于保修问题,结合房屋质量保证书分析。
以合同约定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您好,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应以实际交房期计算违约天数。应该和开发商签订保修协议。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1、不合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2、不合理。
即从14年1月31日起计算
不合理的 可以起诉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