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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故的处理
学生事故的处理 我是一名教师,周日晚上去学校安排学生休息。当时是第二节晚自习期间,(晚饭前,我喝了些酒,)全校只有初三一个班在校,没有一个老师。我进入班中让学生回去休息,学生关灯后,在教室前我和学生谈了一会,下课时和学生一同走出校门。我在校门口遇一精神病人,(他曾从墙跳入学校)我让他离开学校。然后几个走读生与我相跟着回家。此后,几个住校生与该精神病人发生争执,一个学生以石头致使该病人骨折。事发后,那几个学生又追上去送我。现伤者家属要求赔偿。学生家长找到学校,学校拒不承担责任,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要去家长找当事人教师。
备注:
1.我们学校是学住分离,在北校区学习,南校区住宿。
2.初三班主任周日未到,我是中学部的教导主任,学校要求周日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值周教室必须到校。事发当日校长到校但未去中学部。
3.当晚在下课时未过中学部带学生
我想问:
在校生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当然目前只是校长自己的主观意向),如果事故家长起诉,律师会建议他把什么作为起诉对象,是学校还是教师?
渴望您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家有(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0-11-20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