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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请问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

请问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 我表弟10年前被人殴打,经鉴定为重伤(九级伤残),此案于2004年立案,但凶手一直逍遥法外,后经过上访,凶手于上周才被公安机关抓获。昨天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说现在有新的规定,2004年做的伤残报告检察院不认可,案子上报检察院以后被打回来了,需要重新做伤残鉴定(注:原伤残鉴定报告是2004年由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技术鉴定出具的)。
请问重新做伤残鉴定是否合理?会不会是凶手买通了公安机关,想通过重新鉴定来减轻对凶手的刑事处罚?
麻烦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答,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w698……(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4-07-10 08: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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