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最高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一定要赔偿违约金对吗?

《最高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一定要赔偿违约金对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开发商逾期报送权属资料备案被原告起诉,法院依据《最高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只判被告在期限内办理权属资料被案,未判被告赔偿违约金对吗?或是判决遗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477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09 17: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