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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拆迁与遗产继承问题求助

拆迁与遗产继承问题求助 各位律师好:
    我家面临拆迁,有几个较复杂的问题想咨询。
    1.母亲与父亲都已经去世,家中有我和两个弟弟,但母亲是现在宅基地的使用者,如果去做土地使用者的变更,是否一定要去做继承权公证或者去法院申请继承判决?
    2.拆迁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供继承权公证或者法院院申请继承判决书?如果没有是否拆迁时会遇到问题,无法顺利拆迁呢?
    3.我家中的是《集体土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母亲在这个证件上的名字与户口本和死亡证明的上的名字不一致(错了一个字,是同音字,户口簿和死亡证明上的名字是一致的,但是户口已经注销了)这个需要去哪里开相应的证明?是派出所,还是去街道开?开证明时是开《集体土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与死亡证明上是同一人,还是开《集体土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与户口本和死亡证明上是同一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赵先生(北京)
提问时间:2014-07-09 16:45
已有1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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