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关于诈骗报案及起诉
关于诈骗报案及起诉 魏,梅州人,在网上认识并声称未婚,以男朋友身份接近我骗取我的信任后,告诉我钱包证件丢失,接着外公去世不够钱埋葬,最后魏本人得了肺灶病,半年时间里,以这些理由骗取我金额6000多元,后来我才得知魏已婚并育有一女。我到广州天河公安局报案诈骗,警察以我们为男女朋友关系无法立案。我到天河法院刑事起诉魏,法院先是声称我从本人的支付宝转账的金额一共只有4000多(剩下的是我现金给魏或购物形式给魏),现金部分因无法举证,不计在内,导致未达到广州诈骗的起诉金额6000。我以民事起诉魏,天河法院声称因全部转账金额先通过我广州的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再由支付宝转账给魏本人深圳的农商行上,发生直接合约关系的是支付宝,需要到支付宝所在地(杭州)民事起诉魏,或者到魏的常住地(深圳),或者到魏家乡(梅州)民事起诉魏。
本人户口和常住地都在广州
请问1, 魏首先以未婚骗取我的信任,隐瞒真相,动机很明确,且借钱的理由都没发生,捏造事实,公安依旧不作为,我还有什么办法?
2,刑事起诉还能通过什么渠道起诉?
3,为什么民事起诉一定要到被告人的居住地或者合约的直接公司所在地(杭州)起诉?真有这样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dtbbb(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7-09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