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受害原告方树木被盗走销毁,派出所因单位关系不受理,法院要为何要受害方举证?
我受害原告方树木被盗走销毁,派出所因单位关系不受理,法院要为何要受害方举证? 安徽省马鞍山市322地质队旧房拆迁,2013年9月29日322地质队与马鞍山市顺达土方公司签订一个“拆迁合同”。322地质队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3年9月30日停水停电通知。在没有公布“私人树木和私房自拆通知”。
2013年10月1日顺达拆迁公司法人王勇军带着二台挖机并雇佣十几辆农用车,在没有任何手续和通知情况下,偷偷将地质住宅区内125户居民私人树木盆景全部盗走和就地损毁。很多受害职工报警派出所不受理。理由是:322地质队拆迁是内部事情。但是,我们受害人多次找到322地质队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科和双退办负责同志彭桂生,推卸责任称:挖机挖走地质队大院内树木他不知道,他和队上领导没有指示对方私自盗挖私人树木和盆景的行为。
现在双方互相推脱不管。因为我是警察,我家父母住房树木被挖走。110报警派出所不立案。建议我到法院处理。但是,原告除了有报警记录和自拍现场损毁树木照片以外,其他无法提供被盗树木原始凭证。
被毁掉的树木,出警民警也没有现场拍照。只是我现场拍照。请问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定,我是受害方原告,为什么是我举证?我的树木和盆景被盗挖,对方毁灭证据,我如何收集到证据?法律上讲,应该是哪一方负责举证义务和责任?
吕先生。13095551826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vc185……(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09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