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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南昌市青山湖区十字街农户拆迁安置办:
南昌市青山湖十字街农房拆迁户主任桂香,户主任桂香于是1994年死亡,我是任桂香(孙女),陶萍,上有两位兄长,陶金、陶玉,现有我大哥(陶金和二哥陶玉使用不正当手段),2013年期间,在我母亲(张玉香)病重期间,母亲脑子不清楚强行立下无效遗嘱,立遗嘱无其他任何证人,我也没到场,由他二兄弟擅自自作主张末经公证立下无效遗嘱,父亲在1993年死于脑益血,突然死亡,末留下任何遗嘱,房产权是我祖母的,末经上一代人长辈到场认何,上一代有三位叔叔,三个姑姑也末在场就立下张玉香遗嘱,我母亲不是房产权主,也无权利立祖母房产权的遗嘱,这是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也是无效的,是违规操作,不符合法律法规程序,现南昌青山湖区十字街农户拆迁办单任所谓的无效遗嘱,末经上一代叔叔姑妈与我受权,擅自让陶金、陶玉签订拆迁协议,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我提出异议,请求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主持公正,还我合法权益,秉公为民办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小园(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0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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