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后,如何保障女儿对房产的所有权

离婚后,如何保障女儿对房产的所有权 “夫妻共有自住房一座,协议离婚后约定房产权权归男方与女儿所有,因该房产目前尚在装修贷款期,女儿也未成年。因此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在还贷期满一个月内办理,男方须主动通知女方代女儿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贷款期间男方继续居住该房产,如男方再婚,则需变卖该房产,卖房款由男方和女儿均分,女儿所得在十八岁前由女方代管。”请问如何保障这条约定的顺利执行?将协议公证是否就能多一点保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prilc……(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7-09 10:53
已有1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