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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住房的采光权、通风权、日照权

浙江省农村住房的采光权、通风权、日照权 我住房前的土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的,村支书带人以镇政府办停车场的名义在我的住房前砌了一道2米高的水泥围墙,把我的住房前面围死。距我的住房宽的地方(正前方)70厘米,窄的地方公15厘米。严重防碍了我的住房的采光、通风和日照。请问村支书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的住房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baht……(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4-07-0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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