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儿女婿两年前接婚,户口没在1起,都各自有承包地。现在我女儿这边土地被全部征用并农转非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情況:婚前的东西补偿的不是;其他的是。
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土地承包地的补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获取的,你女儿的补偿份额如果没有分割给他个人的话,属于家庭共有,因为你女婿不是你们家庭成员,所以,不属于他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根据此规定,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