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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立案调查张豫军敲诈,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求立案调查张豫军敲诈,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案申述材料
尊敬王城路派出所警官:您好!
我叫张茳峰(原告)于2010年9月27日晚上21点左右在王城大道九都路烧鹅仔门口,因本人驾驶的予CQK515尼桑轿车与张豫军(被告)驾驶的予C5C369丰田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后者轿车右后保险杠擦伤痕,2010年9月28日下午17点20分左右被告打电话幽我到行署路建东路桥头后,对我讲我撞的车是市里大领导的车,并讲第2天拿8000元了事,我讲我拿不出那么多钱,被告又威胁我讲他的领导在栾川县黑白两道都认识很多人,包括洛阳市认识这个主任哪个什么领导,还讲他的直属领导魏书记一顿饭就要4000元,要是不拿8000元钱,就是我跑到天涯海角或山沟里也要把我找出来,打断我的腿等等,不会要我好过一天的~~~让我准备好钱再说。事故第3天2010年9月29日16点40分左右,经洛阳市交通警察一大队事故科协调,由我赔偿被告张艺君2000元人民币修车款,双方在交通警察一大队事故科签字画押后,该被告要求我上到他的车上再交付事故赔偿款,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上了被告的轿车上,随后该被告发动轿车行驶到交通警察一大队事故科门口南面60米处停下来,被告张艺君在车内要求我赔付事故车辆修理费,我即交付给被告2000元人民币赔偿款,之后我想下车才发现车门锁上了,该被告当时就讲再拿6000元,我讲“我不能给你,我还是一名下岗工人并无正当职业收入钱都是我借来的,并且该车在四S店的维价格最高也就2300元还是换新保险杠的价格,更何况该车保险杠只是钣金喷漆,工时费等最多400元,你的车赔偿不了那么多的钱,修车最多也就三四百元,事故科定2000元我就向你交2000元”,不了此话一出即激怒了被告,他讲“是不是不拿来,你是不是威胁我了,你要是不拿来没有你好日子过,黑白两道的天天来找你,现在就叫栾川县黑道的人,打断你的腿,包括现在你就下不了车~~” 之类的话,本身我想是我的错造成被告的车辆损伤理应赔偿,我为了息事宁人,在他的威逼利用下我含泪又交给被告赔偿款以外的6000元敲诈款,之后该被告把车门打开叫我下车,并开车向南驶去),(被告张毅军单位地址:新区开元大道通济街洛阳银行,被告电话13938888804)。
现在想起这件事我每天都睡不好觉,感觉到被告的张狂和令人难以接受的敲诈。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并无正当职业收入,但被告依然威胁我叫我拿钱,这一件事情我本想告诉父母,可一想到年事已高的父母亲身体不好,并且该被告多次扬言威胁我的情况下,只好忍气吞声向被告缴纳了6000元人民币,像我这样的情况那一天才能把我借朋友的8000元还上呀~~~。
鉴于该被告的威胁敲诈本人6000元人民币一事,数额巨大、事实清楚,现请求立案调查张豫军敲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报案人: 张茳峰
2010年11月7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缘聚(河南)
提问时间:2010-11-20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