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和伤者医疗费用协调
事故发生后和伤者医疗费用协调 我于10年11月18日驾驶小型轿车由单位路口进入东西方向机动道,进入前我观察非机动道无车和机动道无机动车,当我驶入机动道小车长度一半时和一辆行驶在机动车第三道上的电动车正面100°角度相撞,因路口左侧是公交站牌离路口只有2-3米距离,受视线影响只能观察有无机动车,看不到非机动车。相撞后我打120后打122,然后打保险公司,伤者右腿膝盖下2CM处斜角骨折,从18日事故发生至19日我花了7000费用了。事故责任很明确:非机动车载人行驶机动车道。现在我车被扣在停车场,交警做完笔录让等事故鉴定,保险公司等事故鉴定完才能接手。伤者家属知道我是全险不计免赔后,一直在托关系找医生让全部用好药,明知理亏一直找关系和事故科沟通,我担心事故鉴定波折多或事故科调解时不公,更顾虑伤者治好后索要大笔的“营养费”。媳妇劝我找关系和事故科沟通,我很不解,为什么人情和关系总能左右本来平衡的法律法规,不是我舍不得几百块钱,我是不想纵拥某些部门养成习惯害了自己。我个人想法是如果对方继续托关系,我只好请律师出面公对公。我今年31岁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故,对很多事情看的不透,求律师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春江(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0-11-19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