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弱势方的利益
无效婚姻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弱势方的利益 我姐姐和姐夫结婚时都未到法定年龄,当时已怀有身孕,她婆婆在当地民政局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便办理了结婚证,证件上的年龄均被夸大,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都是在孩子十岁之后购置的。现在孩子17周岁,二人因感情不和,男方出轨,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被指出是无效婚姻,仅为事实婚姻。请问,1、因民政局工作不严谨二造成无效婚姻的事实能否追究当地民政部门责任?2、就现在的情况,姐姐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万分感谢各位律师的关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转为寻求帮助(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4-07-08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