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预订书上对价格没有约定,就应该是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追问:预定书上有,楼号, 房屋单价,全款,首付款。
回答:写没有写违约条款,如过没有写,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可提出来,因为价格是合同条款的必备要件。
追问:有一个双方约定
1、乙方在签《房屋预定书》前已对xx商品项目,所认购的房产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作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支付以上房款
2、乙方签署本预定书后,须于xx日前,交首付款, 同时在甲方通知签《商品房合同》七日后到销售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如为贷款客户在签署本预定书后,x日交贷款资料.... ,
4、甲方以任何形式发布的广告,等信息均不构成合同条款,甲方提供所有资料的细节以政府批准文件及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之前的宣传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句。
5、若乙方不能再本预定书约定的日期签署《买卖合同》,或者甲方未收到首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所有预定的房屋售给他人,定金无须返还给甲方
您看一下,这个是违约的条款吗?
回答:向开发商提出签合同,但价格要以新的价格为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不签订合同就是他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