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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工程款追讨以及项目部公章法律效应

工程款追讨以及项目部公章法律效应 您好 我与上海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签订木工承包合同 项目经历签字 但盖章是于丰公司工地项目部专用章 工程结束后 合同内结算已签字确认,但工程款至今只拿到一部分,另有工程增加项目已做完,项目经理已签字确认,但增加项目的价格和总价一直未签字确认,后其项目经理辞职离开公司,本人将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总价早已报给公司负责人,但至今对方一直在拖延。现请问律师:一 合同内剩余工程款如何促使对方支付。二 增加项目工程造价虽没签字是否可以默认 。 如果项目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先生◎(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1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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