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一字之错,孩子抚养费没了。
一字之错,孩子抚养费没了。 我与妻子有一子,今年八岁,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协议离婚。法院调解书是这样写的。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二、、、随原告、、、生活。﹝原告﹞从2009年8月1日起至、、、18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每月1曰支付一次。我和前妻当时达成的协议是:孩子随我,她每月付500元抚养费,﹝付了四个月﹞可她后来看到,调解书上第二条写着,原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就这一字之错,她就不给了。请问我是找法院把错字改过来,还是直接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2379……(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0-11-18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