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一字之错,孩子抚养费没了。

一字之错,孩子抚养费没了。 我与妻子有一子,今年八岁,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协议离婚。法院调解书是这样写的。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二、、、随原告、、、生活。﹝原告﹞从2009年8月1日起至、、、18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每月1曰支付一次。我和前妻当时达成的协议是:孩子随我,她每月付500元抚养费,﹝付了四个月﹞可她后来看到,调解书上第二条写着,原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就这一字之错,她就不给了。请问我是找法院把错字改过来,还是直接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2379……(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0-11-18 21: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