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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电信纠纷

电信纠纷 有人匿名用本人姓名办理了《CDMA担保租机入网协议书》,约定当事人用原告的CDMA手机,合同第一条约定“协议期限为24个月,话费消费额度为2880元”第二条无;第三条约定“在协议期限内不得离网、退网,必须按时交纳话费,否则视为违约”:第四条、第五条无;第六条约定“在协议期内违约或协议结束后未达到所承诺的话费消费额度,按本协议中承诺的话费额度与实际消费额度的差额赔付损失”,同时上述协议就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也做了相约约定。签约后,并且领取了CDMA手机进行使用。从2009年10月10日到现在电话欠费144.89元。然后电信公司起诉,而我成了第二被告,直到法院的“通知书”到家我才知道。请问我该怎么办?况且2009年10月份我本人还在西安上学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41852……(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11-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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