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未婚生子是否受法律的保障
未婚生子是否受法律的保障 【一】:我和我女朋友认识第二年生一男孩属于未婚生子,当时她16岁我21岁,但是因为以后的生活原因我们经常打打闹闹,在小孩四个月大的时候他扔下小孩不辞而别,现在小孩由我家人抚养已经三岁半了,我心里咽不下这口气,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支付小孩这几年及以后的生活费,在法律上是不是可以为我这种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她支付抚养费那请问会以什么标准来定抚养费的金额, 【二】:如果说法院判决支付,小孩的母亲不愿意出抚养费或者说没有经济来源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那我该怎么办,毕竟小孩的母亲现在也是在外边打工我也没证据证明她有没有经济来源,
【三】:抚养费是一次性支付多久的还是分月支付,因为我现在很难找到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xi……(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0-11-1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