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投国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失误,我把公司笔记本弄丢了
你好,是公司管理的缺失。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说不清,在没有侦破前只有你先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证明是在前台存放时丢失,前台应该负责。
需要看是谁的过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是按照公司要求将笔记本放到了前台,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你应该不构成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责任。
应当由公司负责,因为你已经按照公司要求放置前台,所以前台代表公司负有保管义务。
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是公司管理的缺失。
你好,应该由公司负责的,前台有保管义务。
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及时报警解决。
您好,笔记本属于贵重物品,如果在前台保管时没有说明,对方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
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