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征用土地的补偿
征用土地的补偿 律师你好:
我是黑龙江的,现有一十分困惑我的难题想咨询您,此事虽然已经咨询了我们当地的律师,但因是关于土地方面的问题,他们给我的答复我不太理解,现麻烦您,给我一个清楚合理的结果,在此十分感谢。
我因下岗于2007年在距我市10公里的乡村的个人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不是农村户口),用来投资种植木耳和各种蘑菇。购买后立即办理了房照等手续,并交纳了房产交易税和契税。此房子是:15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房屋,前包括长100米,宽50米的前院子和长20米,宽50米后院。
此房屋原是乡里农机局农机推广站的公房,于2000年顶原房主工资落到原房主个人名下,有乡政府和原房主所签协议书原件,协议书的第一条是叙述此房子的面积,第二条是“2000年刘XX与乡政府及农机局脱离一切关系”(刘XX是原房主)。协议书上有乡政府的公章和领导及原房主签字。
我于2008年初开始投资,建了一个300平方米的大棚,100平方米的木板房,和简易出菇棚200多平方米,和相关设备共19万元。2008年因没有经验赔了近5万元,2009年和2010年赚了近6万,2011年打算扩大生产。
于2010年初,乡政府多次出头找我谈话,内容是:乡镇建设,占我的前院100米中的60米建休闲广场,和我协商解决。并一再强调我前院那100米*50米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只能给一点政策性补偿,不会超过10万元。我以支持小乡镇建设,不要补偿,可给我相等地方交换的条件给了答复,因为把我的前100米征用了,我的这项投资就无法继续,木耳袋没地方摆,大棚要拆,相关的设备也就失去作用。后来乡政府一直没有再来找我,但于2010年10月又出面协商此事,这次是要全部征用,并且没有说补偿的额度,只是一味的强调不让我太过份的要钱(虽然我没给乡政府出过价),说政府可以强行征用。
根据以上的实际情况,我想要咨询的是:
1. 我房前院100米*50米的确是国有土地,可不可以强行征用。
2. 如果要征用,我索要的补偿是否可以因我就此土地的投资额度而定。
3. 协议中的第二条,原房主因得此房而和单位脱离了关系,是否就说明此房屋顶替了此人工资以及今后的养老金,此情况能不能改变此房屋及土地的使用性质?
以上内容为本人自行叙述,可能很繁琐,给你带来的麻烦敬请谅解,在此感谢您的答复!十分的感谢!
敬盼您的佳音!
咨询人:候佳仁
2010年11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天秤筹码(黑龙江-黑河)
提问时间:2010-11-18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