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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承租的单位公租房是否为婚前财产?

关于婚前承租的单位公租房是否为婚前财产? 我父1968年因家中人口多(父、母、两儿、两女、)且大儿、大女,单位以分得开住得下为原则,由原来的承租的两居室置换,分给我家一套两间半的简易楼单位公租房,我母亲在我父单位做临时工,1989年我母亲罹患癌症去世。同年我父再婚,继母住在我家。25年后,该简易楼遇拆迁,继母坚称该承租房有她的份额,终日与我父吵闹。请问这套公租房算婚前财产吗?是否有我继母的份额?
注:因拆迁前该承租公房须进行产权置换,这笔置换款是从拆迁款中直接扣除,且继母的工龄已在购买她自己单位的房改房时用过了。因此,此次产权置换只可用我父一人的工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101b(北京)
提问时间:2014-07-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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