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竞争
商业纠纷恶意找他人故意诽谤
商业纠纷恶意找他人故意诽谤 甲方:受害者。 乙方:造事者。
甲乙两方均为个体经营户.在同一商场邻居。
事情起因:乙方在2014.6.30日派家中亲属冒充顾客到甲方店中打探商业秘密,事后乙方和冒充顾客的乙方亲戚一起到厂商管理部门举报甲方,指责其在谈生意的过程中诋毁了乙方。诋毁的话语是(乙方说甲方在谈生意的过程中说乙方家的东西便宜)乙方认为这样话语对他们构成了危害。甲方申明并没有说任何抵沪乙方的话语,更没有提及乙方的品牌名称。甲方要求乙方拿出事实证据证明,可是乙方并无明确证据证明。
后经甲方查证,证明此次顾客是乙方家中亲属,属乙方派来打探商业秘密诋毁甲方名誉。(通过其它关系已完全可以确认其亲属关系,但无政府部门开出的法律依据证明)
经过商场部门的调解,给出了只要甲方能够拿出法律依据证明,证明顾客和乙方是亲属关系,厂商将处理乙方,将乙方驱逐出商场。
请问甲方要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有法律依据的证明,证明乙方与顾客是亲属关系?
此类诋毁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去年乙方就因为诋毁甲方被商场部门贴过警告通知,公示全商场。因此乙方怀恨在心,想乘机报复。
作为这种事件,甲方又应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52476……(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4-07-01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