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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方面

劳动仲裁方面 我在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做招生工作,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1010,工作时间为五天半,周一到周五,周六上半天,业绩按提成算,具体的合同里没写明,我七月中旬进入试用期,八月中旬进入合同期。一直到十月,没有业绩(试用期没有任务量,合同期任务量为6000/月)十月份发的工资一下给我扣除了720元(600+300)*0.8=720(其中600是九月份的岗位工资,300是八月份半个月的岗位工资)但是,合同里没写过关于岗位工资的事。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有,周六上的那半天算不算加班?因为他们没给我们算过任何加班费!如果算加班,那我能不能按照双倍工资申请仲裁?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3166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11-18 10: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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