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租赁矛盾
我是租主,段xx是房主,我在租赁段xx的房子时 他和我签订了以下合同,
签订时间2013年7月1日, 房子我租,房内装修不拿一分钱,如果不是本人租住,有租住承担装修费用的一半,与2010年以35000元买断装修,(反别室内地面砖,吊顶,室内一切装修)。各自承担17500元整。入住方不付款,有租房段xx可以收回房子,租金合同为一年整。
租方以20000元现金给第一方段xx,交款时间;2013年7月4日。
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一式两份。(这是本合同内容)
1.我和周xx是合伙做生意的,农村一个门头,县城一个门头,县城租赁房屋合同是我签订的,合同签好了以后过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周xx与我分家,撤伙,农村门头归我,县城归周xx,我们没有合同,口头协议。 现在段xx与周xx要买断装修的的费用17500元整,但是周xx 没给段xx ,买断装修的费用,结果段xx把我的车钥匙抢了去,我的车放在别人家的车库,段xx瞄上机会早上9点左右偷着把我的车开走了。周xx现在也不说理话。报了案110说我们是民事纠纷不给处理。我该怎么办是合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508……()
提问时间:2014-07-01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