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后处理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后处理赔偿问题.. 我是山东烟台芝罘区的,在08年7月4日上班的路上被对面超车逆行的卡车撞伤.对方全责.
当时送到医院检查 1 创伤失血性休克 2右胫骨开放性骨折 3右锁骨闭合性骨折 4肝 脾破裂 5左兼部 上唇部皮肤软组织裂伤 6上中切牙 侧切牙外伤性缺损 7脑震荡 8创伤性湿肺 9双肩胸部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 10左桡骨远端闭合性骨折
我至今仍未上班,合同到5月份到期,单位要是因为这原因不给我续签合法么?
我昨天去单位说要上班主任不让,让我等到5 6月份在去上班,意思是不想用我了,还要我写自动离职或辞职书.
我的工资等应该谁来承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我的工资很低,就比烟台市最底工资高出几十元钱,但是奖金高,要是按工资赔偿很不合算.
问题是:请问这够几级伤残?
事故后多少天处理赔偿问题?
听朋友说过1年法律就不处理了.是这样吗?
我到取钢板的时候也就1年了.
对方都应该赔偿什么?
工作因为这丢了怎么办?
烟台芝罘区哪有针对这方面的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wc399……(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03-12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