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和我老公已经感情不和分居8年了,我让他协议离婚他不同意
证人出具证明,或者村委、居委出具证明都可以,可以起诉后再补充相关证据。
居委会开证明也可以,亲戚开证明也可以。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属于法定离婚理由。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分居八年总是有证据证明的,证人啊、居委村委啊,或者租房合同、居住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