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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收养书面协议的办法是否已经被取消?

送收养书面协议的办法是否已经被取消?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就咨询了一下民政局。民政局说现在所有的收养都必须在民政局登记。如果是这样,那收养法所写的“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手续实际上已经行不通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埼玉()
提问时间:2010-11-17 20: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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