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
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 在我们农村,结婚都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在村里办酒席,双方家长亲友一致认定即可,这样的婚姻现在法律只认定为“同居关系”。我想问,他们婚后已有4年,期间有个孩子,现知晓并不是女方生育的,而是因为男方没有生育能力而抱养的,女方连同男方一家人欺瞒女方家长这孩子的来历,现女方因不满男方及男方家人对其的冷眼和轻微家庭暴力,女方选择离家出走并向自己的父母和盘托出其在男方家的“种种不满”。
1,女方能以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和家庭暴力和他解除“同居关系”吗?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有无财产上的纠纷?
3,同居期间抚养的这个孩子女方需要负责吗?
4,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家的彩礼钱是否要退还给男方?
5,结婚当天女方父亲曾写过将这笔彩礼钱全部给予女方的字据,此彩礼钱现存于女方父母这里暂为保管,这是否会被算为他们之间的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迷迷漫漫(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4-06-29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