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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Q:工商局该不该向刘某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的哪些做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Q:工商局该不该向刘某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的哪些做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卖臭豆腐的刘某于2004年9月1日向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先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公安局交通大队核发的临时占道许可证方能办理。刘某于2004年10月18日再次来到工商局,出示上述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发现刘某将其摊点所在街道“天宇路”写成“天宁路”,当即告知其回家修改。刘某于10月23号携更正的申请材料来到工商局,被告知在一周内提供其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一份。3天后刘某拿到其子在校表现及成绩证明,但是工作人员发现刘某申请的字号为“臭熏天”,因此拒绝颁发营业执照。刘某与之理论,工作人员根本不予理会,最后抛出一句“不能给(执照)就是不能给,不符合政策,说那么多干嘛。回去改了再来!”
Q:工商局该不该向刘某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的哪些做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1236……(广东)
提问时间:2014-06-29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