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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的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致死的民事赔偿 甲为雇主,女乙与男丙为雇员,且二人为恋爱关系,并已同居。二人工作期间打闹,乙用工作时用的刀扔向丙,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问甲乙各应负什么责任?各应怎样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王文苑(山东)
提问时间:2010-11-17 17:5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1-17 20:04
该伤亡是因犯罪造成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甲不用承担责任,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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