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是否应该由国家承担?
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是否应该由国家承担? 有2个骗子,其中一个通过伪造假文件和公章的方法使自己变成了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实这个公司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然后他又和同伙伪造欠条,说自己欠同伙几百万元钱,如果不能还上,可以拿公司的钱来还,然后他们到法院打官司,同伙当原告,他当被告,自然是他打输了,然后法院会将那个公司的钱转到同伙的帐上.其实是他们共同诈骗那个公司的钱.
这个案由是真实的事情,不过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骗到钱就被识破.
我不太懂,是他们太笨,异想天开,还是真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如果真的发生了,那么损失是不是应该由法院来承担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LL336……(辽宁)
提问时间:2009-03-11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