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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该由哪方受理?
此案该由哪方受理? 2010年11月5日早上六点左右,我家(家具厂)发生了重大火灾,起火点是屋顶斜坡的中间位置,当时没有使用任何机电设备,火源周围也无电线,起火点处于临街位置,怀疑是人为放火,损失将近20万,所有家当几乎是烧完了。根据我们自己推测,放火人是选择早上时间,应该是吓唬我们家,想着那时候会有上班的人看到会救,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因为没有什么证据或是嫌疑人,派出所解释说损失的经济范围超出了他的管辖之内,而刑警队说无法定是否是放火罪,两方就是互相推脱,所以请求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sN4702(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0-11-17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