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抢种”侵权问题的处理

“抢种”侵权问题的处理 “抢种”侵权问题的处理

  集体或他人在承包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抢种”,如何保护承包方利益问题。

  应在法律上否认这种“抢种”行为,但鉴于农作物种植的特殊性,可按如下处理意见:① 对于未过播种期的“抢种”者,应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一般不宜再就侵权问题做出赔偿;② 已过播种期的,由侵权者收获,但做出赔偿,赔偿数额在土地纯收益以下合理确定。

  “抢种”行为系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本溪纯爷们(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4-06-27 12: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