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抢种”侵权问题的处理
“抢种”侵权问题的处理 “抢种”侵权问题的处理
集体或他人在承包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抢种”,如何保护承包方利益问题。
应在法律上否认这种“抢种”行为,但鉴于农作物种植的特殊性,可按如下处理意见:① 对于未过播种期的“抢种”者,应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一般不宜再就侵权问题做出赔偿;② 已过播种期的,由侵权者收获,但做出赔偿,赔偿数额在土地纯收益以下合理确定。
“抢种”行为系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本溪纯爷们(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4-06-27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