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拖欠工资与飞单
拖欠工资与飞单 A员工于2010年5月24日进入公司,B公司于7月份才帮A员工买社保,由于待遇与身体的原因,A员工于10月7日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也在其辞职信上签字同意,在招到人的情况下,同意A员工最迟于11月10日辞职。在公司招到人的情况下,B公司由于某些原因要求A员工留到11月12日再办辞职手续,后来A员工于11月11日办离职手续,但公司说却担心员工带走客户并手头上有一份A员工发给客户的形式发票,发票上为公司抬头,但联系电话为A员工私人电话,银行账号也为其他人银行账号,(说明:该发票上的产品并不是该公司的产品)为缘由,要求A员工留下其私人MSN跟SKype等通讯,A员工不肯,并表示可以当着其负责人面删除所有B公司认为公司客户的联系人。但是B公司还是逼迫A员工注销其MSN通讯工具。(在此之前,A员工也已向客户说明自己已不在此公司工作。)
在A员工删除SKYPE上的联系人,并注销MSN之后,公司答应将A员工10与11月份的工资打到A员工账号上,但是A员工在离职一星期之后打电话询问工资的时候,财务却说负责人还没有批下来。
另外,A员工与B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也未曾给回A员工(一式2份)
请问:
1)员工离职多久不结算工资算拖欠工资?A员工应该如何取回自己的工资?
2)B公司5月份,10月份, 11月份未帮A员工买社保,A员工是否可以索赔?
3)A员工给客户的发票上用其他私人银行账号收款,但是最后没有成功,订单货款还是打回公司帐户,B公司能否以此起诉A员工?
4)B公司强迫A员工删除并注销私人联系工具是否合法?
请回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uomo(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11-17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