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婚后我父母出资给我买房付首付 开方商购房协议写的我
属于夫妻共同
共同还贷款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的部分是个人财产来的
应该是归你所有,债务也由你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款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