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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物管收取装修押金并规定施工期限为两个月合理吗?
装修物管收取装修押金并规定施工期限为两个月合理吗? 新接的房子,准备去装修,物管说需要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和1000元的垃圾清运费。这些我都没有异议,但是物管说装修的施工期限为两个月,就是办理开工手续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装修完毕,否则将扣除装修保证金,请问这个规定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问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killer……(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4-06-26 11:41
胡常明律师
2014年06月26日 12时17分
当然不合法。假设是业主大会统一通过此规定,则需遵守。否则你在合理期限内装修完毕后可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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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06-26 11:52
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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