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07年在甘肃陇南打工认识1个女人,跟我生活7年,如今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起诉处理。
你们在一起生活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她回自己家带走你所有家产,如果事先没有告知你,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
您好,如果不是您本人赠与的,报警处理即可。
你好,如果不是你自愿给的,建议起诉维权。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