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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生子可否要求精神賠償金

我未婚生子可否要求精神賠償金 我為了他變賣2,3兩金子,去租屋付房租生活費,生子費也是自己出也沒做月子,為了逃避刑責,他從頭到尾都只是利用我而不是真心待我剛開始利用我有金子變賣租屋,租屋後,房租都是我給的,後來到七堵也是我辦補助租屋生活費,一路走來居無定所哀餓受凍,所以我可以把女兒交給他但是我要求共同監護及探視權和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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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詹慧蘋(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6-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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