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关于信用卡诈骗的问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的问题 您好,我哥哥6月12日在广州花都区一个眼睛店里面用信用卡诈骗眼睛店三万五千元,正准备走时被对方追出来抓到,送到了派出所,被以诈骗最刑事拘留,我们在6月16日和眼镜店老板协商好,退钱给他他就去撤诉,并在6月16日,我方和眼镜店老板在派出所写了撤诉书、调解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注明此事纯属误会,并不在追究,然后当着公安民警把钱退给了眼镜店老板,并写了收据,今天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的回复是:“案件资料已经送到了检查院,等到28号检察院那边是什么结果,是放人还是批捕”,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应该是做出什么决定呢?如果批捕,可能会被判多长时间?在被抓后,我方找了个中间人,中间人说有关系可以把人在27号弄出来,现在中间人在吹我们这边交中间费三万五千元,现在这种情况是否还有必要交这笔钱吗?我方又怕如果不交这笔钱,中间人会联合派出所里面的人跟检察院里面的人做出点手脚,到时检察院做出的决定是批捕,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jzyq(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6-23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