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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男女朋友同居

男女朋友同居 律师您好
我跟我男朋友分手了,可是他不甘心给我恐吓邮件说要来天津杀我之类的,然后现在写了邮件发了我的朋友同事说我们之间的所有事情,包括我为他人流之类的,还说我欠他钱。我们银行信息往来他转给我一万七,我转给他一万四,人流2万,他不需要出这3千吗?他在邮件完全没说我给他转钱,都说他给转钱。针对这一情况我应该怎样用法律手段去控诉他的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碎摩登心(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4-06-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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