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关于医疗问题
关于医疗问题 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做的人流,复查时检查出子宫中还有残留物,去找医院,他不认,然后再别家再做了一次清宫,子宫内确实有残留,请问我可以像医院要求赔偿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519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06-23 17:3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曾逊律师
2014-06-23 17:34
可以。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23 17:51
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被认定为事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追问:
謝謝,是像醫院申請嗎?
回答: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
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
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
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的数量是极少的。
110网律师
2014-06-23 21:23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
4个回复
关于医疗的问题
6个回复
关于医疗报销问题
2个回复
关于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问题
1个回复
工伤赔偿中关于一次性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
2个回复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
3个回复
关于医疗理赔的问题
1个回复
关于公司医疗问题
2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