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新乡市辉县北云门镇大花木村支部书记苏荣中违反乱纪一事
新乡市辉县北云门镇大花木村支部书记苏荣中违反乱纪一事 控告人:冯江山,男,55岁,系辉县市北云门镇大花木村村民,身份证号:410723196001051616.
被控告人:苏荣中,男,具体年龄不详,系辉县市北云门镇大花木村现任村支部书记。
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大花木村村委会于2013年所签的村西北荒地合同属有效合同。
二:请求确认大花木村现任村支部书记苏荣中与本村村民苏荣德于2013年所签的本村村西北荒地合同属无效合同并予以撤销,并承担自2103年合同签定以后所发生纠纷的一切损失,苏荣德承担连带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2007年我与苏荣德共同与村委会口头约定承包我村西北荒地十亩,每人一半即五亩左右,注:(前任书记为冯五山),2012年村委会换届,苏荣中当选大花木村村支部书记,苏荣中上任后,要求我村所有承包地需经村两委班子讨论研究并签定书面合同,由承包户每年一签,我于2012年9月份经村两委开会研究与我签定了关于我村西北荒地的土地承包合同(约五亩),同时我承诺等村委会公章加盖以后将全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在这期间,现任书记苏荣中未经村两会同意,有私自与其自家弟兄苏荣德签定了一份关于我村西北荒地的承包合同(约十亩,其中包涵之前与我所签的五亩)。
我虽为普通百姓,但我受党教育多年,虽不精通法律,但深知“先来后到”的道理,并且现任书记苏荣中完全是以个人名义,并未经村两委开会研究,利用手中权力百般阻挠我加盖公章,致使我与苏荣德经历了一场漫长的法律诉讼(现正在进行),劳民伤财,身心疲惫。
根据《中央关于针对基层干部的法则》的相关规定的若干司法解释,要求村中无小事,村集体事件需经村两会班子开会讨论研究并备案,苏荣中把权力凌驾与相关法律法规之上,应属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典型的官僚主义行为,无视国家规定,美好的诠释了“权大于法”的意义,他的读职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望有关领导能针对我村村支部书记苏荣中违反乱纪一事,予以协调处理,本人携全家老少将不胜感激。
针对此事,本人将以壮士割腕之志,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万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he……(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4-06-23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