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村书记殴打村妇女主任
村书记殴打村妇女主任 被告(村书记)男32岁,原告(村妇女主任)女,47岁,一个星期前,两人因公事发生争吵,于是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将原告用力推了两掌,原告躺在地上几个小时不能动弹,左胸部一直疼痛难忍,后脑也起了几个大包,目前已在医院住院一个星期,期间被告有意愿承担责任,也付了几百块医药费,但经医生诊断出结果是肺结核之后,被告就一直认为原告是旧病发作,反而怪罪原告诬陷自己,甚至不承认对其原告有过殴打行为,之后几天对其原告不闻不问,导致原告在医院停针治疗。请问律师如果要打官司需要哪些东西。有机会打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866……(湖南)
提问时间:2014-06-23 11:01